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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粤注协〔2021〕122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要求,现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严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通过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特、做专做精,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在前一阶段任职资格检查的自查和各市注协检查的基础上,再次核实相关情况,确实存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的,要主动上报注销申请;对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多处缴纳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不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报送详细说明和专职执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事务所支付薪酬银行记录、个税申报和缴纳证明、从事审计业务情况、内退证明文件等),有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已在年检系统提交的,由市注协登录年检系统下载,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于8月18日前上报市注协。

(二)市注协核查汇总。请各市注协对照《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异常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1),组织有关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填写《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于8月23日前上报省注协。对于注册会计师兼具资产评估等资格,分别在其他机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税务咨询等)执业的,请单独统计,并汇总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核查工作,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应清尽清。

(二)处理处罚。省注协在整治工作中发现事务所没有认真自查自纠,仍存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的,将按规定对事务所进行惩戒,并列为行业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重点对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注协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兼职挂名执业行为纳入自律监管工作重点,在每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中作专项检查,并按要求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报告情况。

省注协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监督,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协会将及时逐一进行核实,认真严肃处理。举报邮箱:czt_zhengzhenxing@gd.gov.cn,举报电话:020-83063567。

附件:1.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异常注册会计师名单(另发)

2.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核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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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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